原始憑證分割單是什么?
原始憑證分割單是自制原始憑證。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給其他應負擔支出的單位原始憑證分割單。
原始憑證分割單必須具備原始憑證的基本內容包括:1、憑證名稱;2、填制憑證日期;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4、經辦人的簽名或者蓋章;5、接受憑證單位名稱;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并且標明費用分攤情況,并在分割單上應加蓋單位的財務印章。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 號)第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稅前扣除憑證,是指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證明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實際發生,并據以稅前扣除的各類憑證。"
第八條規定:“稅前扣除憑證按照來源分為內部憑證和外部憑證。外部憑證是指企業發生經營活動和其他事項時,從其他單位、個人取得的用于證明其支出發生的憑證,包括但不限于發票(包括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財政票據、完稅憑證、收款憑證、分割單等。”
什么情況下可以使用原始憑證分割單?
第十九條規定:“企業租用(包括企業作為單一承租方租用)辦公、生產用房等資產發生的水、電、燃氣、冷氣、暖氣、通訊線路、有線電視、網絡等費用,出租方作為應稅項目開具發票的,企業以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出租方采取分攤方式的,企業以出租方開具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