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呼和浩特市財政局發布2020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通知,其中繼續教育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為該通知詳情:
關于開展202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
為促進我市會計行業健康發展,提高會計人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根據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現就開展2020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對象
呼和浩特市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均應完成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沒有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人員,必須先進入《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完成信息采集后,才能參加會計人員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時間
2020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31日。
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規定學分。
三、繼續教育工作實施
(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
1、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會計人員年度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數不得少于60學分。
2、公需科目繼續教育由自治區縣級以上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除完成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外,還需要按照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的要求完成公需科目的繼續教育。如參加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評審,應取得公需課《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繼續教育完成情況審驗卡》是評審高級會計師、正高級會計師的必備條件之一。
(二)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形式包括網絡培訓、現場培訓、視同完成等多種方式
1、網絡培訓由通過自治區財政廳備案評審確定的網絡培訓機構實施。會計人員可以在內蒙古會計網點擊首頁【會計人員網上繼續教育】圖標選擇培訓網站登錄學習。會計人員按照培訓網站提供的課程選擇學習,學習完畢必須對該門課程進行考試,考試合格累積學分達到培訓機構記載學分要求后,方可通過系統接口記載學分。
2、現場培訓由自治區各級會計管理機構以及管理機構確定的現場培訓機構組織實施。會計人員較多的主管部門可以向同級會計管理機構申請成為本部門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機構。
現場培訓機構培訓前必須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繼續教育管理模塊中進行備案,會計人員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現場培訓班報名模塊中報名參加培訓,培訓期間培訓機構必須進行嚴格的考勤管理,培訓結束時必須進行考試、考核,培訓完畢培訓機構上傳培訓班教學資料后提交會計管理機構記載學分,對考勤不達標、考核不合格的會計人員不予記載學分。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疫情期間各級會計管理機構、繼續教育現場培訓機構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現場培訓。
3、視同完成繼續教育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第十條(三)列明的方式、學分執行,會計人員在當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視同完成繼續教育申請模塊中申請,會計管理機構審核后記載學分。其中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通過以及在《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完成會計類專業在校學生申報備案的在校學生,當年度繼續教育學分由自治區財政廳在當年度年底前統一進行學分記載,會計人員不需要申請記載。
四、學分累積與檔案記載
《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為會計人員建立了專業科目繼續教育學分銀行及專業科目繼續教育檔案。會計人員通過各種方式取得的學分首先在學分銀行中進行記載并累積,累積學分達到年度最低學分要求的第二日,由系統自動記入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會計人員也可以登錄系統手動記載。
五、繼續教育其他事宜
會計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當年完成繼續教育的,通過內蒙古繼續教育網補學完成。
嚴厲打擊繼續教育過程中的網上代學,只收費不培訓,少培訓多記載學分等弄虛作假行為。
其他會計人員繼續教育事宜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以及自治區財政廳《關于開展2019年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的通知》執行。
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政策等相關問題請閱讀內蒙古會計網首頁《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指南》。
呼和浩特市財政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