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人社辦發〔2017〕255號
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激勵企業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提高就業競爭力,增強就業穩定性,進一步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作用,按照《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參保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40號)要求,現將我區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發放工作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企業在職職工。
二、申領條件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職工可以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申請期間正常繳費,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36個月以上(含36個月)的。
(二)2017年1月1日起在國家規定的職業(工種)目錄中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三、補貼標準
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暫定為1000元;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暫定為1500元;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補貼標準暫定為2000元。
列入自治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的,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向緊缺急需職業(工種)適當傾斜,但傾斜幅度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20%。
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
四、申領程序
(一)職工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憑個人身份證明、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到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進行申領。有條件的盟市可運用電子政務手段開通技能提升補貼網絡平臺經辦業務。
跨統籌地區轉遷的職工,轉出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在轉移證明材料中標注是否享受技能提升補貼等詳細信息。
(二)經辦機構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系統或內蒙古自治區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nm.osta.org.cn)聯網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比對等方式核實,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及時辦理退件并說明原因。
(三)經辦機構按月依照規定程序審核通過后,必須通過本地區人社部門網站對符合申領條件的職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規定程序將補貼資金發放至職工本人社會保障卡或個人銀行賬戶,并在失業保險經辦管理系統內標識該職工已領取職業(工種)及等級的技能提升補貼等相關信息。
五、資金使用
(一)技能提升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在失業保險基金科目中設立技能提升補貼科目,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技能提升補貼科目中列支。
(二)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自治區予以調劑。調劑后仍不敷使用時,由統籌地區財政補貼。
六、工作措施
(一)技能提升補貼工作由統籌地區具體組織實施。要做實做細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地,讓符合條件的企業職工都能享受補貼政策。
(二)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制定全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完善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聯網查詢功能、開發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模塊、探索開發網絡在線申請審核系統等工作。自治區財政廳負責提供相關工作經費保障。
(三)職業技能鑒定機構要嚴格鑒定標準,嚴把證書發放質量,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查詢系統。經辦機構要建立與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的信息共享、溝通協調機制,通過信息比對有效甄別證書的真實性,嚴防冒領、騙取補貼。
(四)職業資格目錄,實行清單式動態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清單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不得在清單之外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
(五)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做好宣傳引導工作,把好政策宣傳好。要深入企業、街道、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政策解讀和集中宣傳活動,使企業參保職工了解政策內容,熟悉辦理程序,知曉辦事場所,方便快捷地申領補貼。同時,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回應和糾正負面信息,加強對政策的正面引導。
(六)統籌地區要制定補貼資金的審核、公示、撥付、監督等制度,嚴格財務管理和資金監管,嚴防冒領、騙取補貼等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防范廉潔風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將不定期進行抽查,確保失業保險基金按規定安全、規范使用,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責。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各統籌地區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報告。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將適時組織開展政策績效評估,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完善政策。
附: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審批表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 7月31日
內蒙古自治區企業參保職工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申領審批表
申請人基本信息
姓 名:身份證號:所在企業名稱證書類別職業資格證書 □ 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證書編碼證書等級職業(工種)發證日期社會保障卡銀行賬號或個人銀行卡賬號開戶銀行全稱聯系電話申請人聲明本人承諾,以上個人申領信息內容屬實,且本職業(工種)本等級未重復申領技能提升補貼,如有虛假,本人承擔所有法律責任。申請人: 年 月 日經辦機構審核部分參加失業保險時間參保狀態累計繳費期限(月)證書查詢結果(標明何網站查詢、個人申領信息真實與否)公示情況補貼金額(元)大寫: 小寫:¥經辦機構意見經辦人: 審核人: 單位負責人:(簽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