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現將我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公告如下:
一、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按下列規定確定:
(一)開發項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以外的盟市、計劃單列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為5%。
(四)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二、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5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2021年10月12日
關于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有關問題的公告》 的政策解讀
一、此次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制定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31號修改)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房地產市場發展以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實際利潤率情況,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計稅毛利率。
二、此次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產品計稅毛利率如何調整?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按開發項目所處的地理位置、類型分別做出調整。
按所處地理位置具體調整如下:
(一)開發項目位于呼和浩特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5%。
(二)開發項目位于呼和浩特市以外的盟市、計劃單列市城區及郊區的,計稅毛利率為10%。
(三)開發項目位于其他地區的為5%。
按開發項目的類型具體調整為:開發項目屬于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計稅毛利率為3%。
三、公告的實施時間
《公告》適用于2021年10月1日起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2021年前三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仍按《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計稅毛利率的公告》(2015年第5號 )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