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持續深入開展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整治工作的通知,內容如下:
自治區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會監督工作的意見》,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市場秩序,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注冊會計師行業“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3〕8號)要求,內蒙古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注協)決定開展注冊會計師掛名執業行為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要高度重視此次整治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報送相關注冊會計師所需材料,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切實做到應清盡清。
二、工作重點
持續整治注冊會計師將資格掛靠在會計師事務所但并不實際執業,以及注冊會計師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等行為。
三、報送材料
注冊會計師參保信息不在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師事務所情況說明及如下材料:
(一)注冊會計師在分所執業,社保在總所或其他分所。提供注冊會計師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個稅繳納證明或支付薪酬的銀行賬戶記錄、簽字的業務報告等佐證材料。
(二)注冊會計師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社保在同一集團下的評估、工程造價、稅務公司等機構繳納。提供注冊會計師所在會計師事務所與所繳納社保的公司為同一集團的證明材料,個稅繳納證明或支付薪酬的銀行賬戶記錄、簽字的業務報告等佐證材料。
(三)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注冊會計師。提供注冊會計師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個稅繳納證明或支付薪酬的銀行賬戶記錄、簽字的業務報告等佐證材料。
(四)社保在原單位,停薪留職的注冊會計師。提供原單位的停薪留職文件或者書面證明(加蓋原單位公章)、目前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個稅繳納證明或支付薪酬的銀行賬戶記錄、簽字的業務報告等佐證材料。
(五)自行繳納社保的注冊會計師。提供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承擔社保費用的憑證、在會計師事務所的個稅繳納證明或支付薪酬的銀行賬戶記錄、簽字的業務報告等佐證材料。
上述個稅繳納證明或銀行賬戶記錄應能證明會計師事務所為注冊會計師提供連續且合理的薪酬;簽字的業務報告至少為2份,其中至少1份為審計報告;對因職務職級或在事務所質控、行政部門等原因未出具過業務報告的注冊會計師,應提供事務所內部規章制度及本人所在部門崗位及職位證明,并能提供參與項目的相關證明材料。上述個稅繳納證明、銀行賬戶記錄、業務報告的覆蓋期間均為2022年度。
四、報送方式
會計師事務所將情況說明(加蓋公章)、相關材料掃描件以PDF格式發送至郵箱:357973146@qq.com。(郵件名稱為會計師事務所全稱)
報送材料截止日期為2023年6月15日,超過期限未報,視同無相關材料予以清理。
五、處理處罰
8月31日前,對在任職資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依據《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財政部令99號)規定,對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依法注銷注冊,將注銷注冊人員名單予以公告。
六、舉報方式
“掛名執業”整治工作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對收到的舉報線索,自治區注協將及時核實查處。
自治區注協注冊部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9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西附樓7樓。
聯系電話:0471-4192612。
內蒙古自治區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