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建筑業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
內政辦發[2023]52號 2023-8-3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倍增行動計劃(2023—2025年)
為全面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內政辦發〔2022〕58號)要求,促進全區建筑業強筋壯骨、提質增效、晉位升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深化建筑業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分類指導,綜合施策,扶持建筑業企業多起來、大起來、強起來,不斷擴大區內建筑業企業產值規模占比和稅收總量,鞏固建筑業支柱產業地位,促進自治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一)到2025年底,建筑業本土總產值達到5300億元,較2022年實現翻兩番增長。其中,到2023年底,建筑業本土總產值達到2000億元左右,稅收達到72億元左右;到2024年底,建筑業本土總產值達到3500億元左右,稅收達到126億元左右;到2025年底,建筑業本土總產值達到5300億元左右,稅收達到190億元左右。
(二)到2025年底,特級資質企業達到16家,較2022年實現翻兩番增長;一級資質企業達到500家,較2022年實現翻一番增長。
三、工作舉措
(一)支持建筑業企業資質提檔晉級。放寬資質申報起步級別限制。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已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直接申請自治區權限內對應的總承包覆蓋的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但同時需滿足所申請同等級專業承包資質的條件和要求。簡化資質申報辦理流程。企業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可采取告知承諾制方式,實行即報即辦。優化資質申報條件。注冊建造師年齡可適當放寬至65周歲,且人數不超過注冊建造師總數的1/3。優化資質申報業績認定方式。統籌開展線上線下業績核查,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基本信息中標記為“A”級的業績,可直接用于資質升級,不再進行業績核實,平臺無法查詢的業績或技術指標納入線下核查。非施工企業原因暫無法提供竣工備案材料的,經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認定,可作為有效業績認定。企業申請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資質的,市政道路(橋梁)業績與公路工程業績互認。業績無法核實情況下,企業提供的增值稅發票等佐證材料能夠證明業績真實并且指標滿足標準要求的,可作為有效業績予以認定。央企、國企及大型民營建筑業企業在自治區設立出資比例不少于50%的子公司申請資質時,可承繼使用該企業建造師在母公司期間主持完成的業績。對晉升特級的建筑業企業,給予財政獎勵。
(二)支持建筑業企業采用聯合體投標。組織開展“央企幫地企、大企帶小企”行動,支持央企與自治區建筑業企業、區外建筑業企業與自治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組成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單位工作量原則上不低于聯合體投標標段工作量的40%。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得設置禁止聯合體投標條件。聯合體產生的業績作為今后各方業績予以認可。
(三)打造“數字化+一站式”運營服務平臺。建設并推廣應用自治區建材及服務集采平臺,整合、打通全區建筑業企業、材料供應企業及金融服務業產業鏈條,實現供需信息公開、在線招標投標、線上集采交易、信息公開展示等功能,提升物流、商貿等上下游產業鏈協作配套水平,實施本土化運營,降成本、保質量、增效益,使稅收落到本地。推進綠色建材發展,引入建材企業、產品及服務進入平臺實行交易。大力支持金融機構及投資企業與平臺合作,參與建筑市場上下游產業投資及融資服務,推動自治區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四)積極推進建筑業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區內國有企業和民營建筑業企業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以自治區和各盟市國有企業為基礎,與自治區資質信譽良好、資金實力較雄厚、競爭力較強的民營建筑業企業分別成立混改企業,著力打造自治區“蒙”字號大型建筑業國企方陣,鼓勵混改企業積極參與各項工程投標。建立混改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事項“一企一策”服務工作機制。混改企業的母公司具備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且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支持混改企業申請與母公司特級資質類別一致的總承包一級資質及其相關專業承包資質。對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混改建筑業企業,母公司承諾在工程質量、安全、債務、侵權、違約等方面予以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的,準予其自成立之日起3年內使用母公司業績、信用信息、獲獎情況作為承攬我區工程項目的投標人資信。
(五)支持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加快發展。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分包的,鼓勵依法依規發包給當地中小微建筑業企業。鼓勵將不屬于招標范疇的工程項目依法依規發包給當地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建立“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培育庫,把具有一定規模、符合產業政策、有發展前景的自治區中小微建筑業企業列入培育庫進行重點培育、重點扶持,注冊地人民政府可對首次“小升規”企業給予獎補支持。
(六)支持優質建筑業企業在自治區落戶。央企、國企、大型民營建筑業企業遷入自治區的、在自治區設立全資子公司或把分公司改為子公司并將一級及以上資質遷入自治區的,給予財政獎勵。建立央企、國企、大型民營建筑業企業在自治區設立出資比例不少于50%的子公司資質申報事項“一企一策”服務工作機制。上一年度建筑業產值達到一定規模,滿足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母公司具備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支持子公司申請與母公司特級資質類別一致的總承包一級資質及其相關專業承包資質;母公司具備建筑、公路、鐵路、市政、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等類別中任意2類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具備上述任意1類特級和2類及以上一級資質),支持子公司申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總承包一級資質及其相關專業承包資質。建筑業企業遷入地人民政府在用地、人才落戶、辦公用房、住房保障等方面依法依規給予支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落實屬地責任,統籌推進建筑業倍增行動,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加強跟蹤督辦,及時掌握、調度各項工作落實情況。要全面落實本行動計劃中有關財政、金融、用地、審批等各項政策措施,不打折扣地將企業引進來、留下來、扶起來、強起來,全力推進本地區建筑業倍增行動。
(二)細化工作措施。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稅務、國資、通信、鐵路等牽頭部門要在本行動計劃印發2個月內,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細化促進建筑業倍增工作措施,確保完成各項目標任務。
(三)強化督查評估。自治區將適時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落實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20條措施及倍增行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開展專題評估。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提振市場主體信心。要選樹優秀建筑業企業,及時總結建筑業倍增典型經驗并復制推廣。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確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