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對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128號提案的答復
內稅函[2023]250號 2023-9-1
嚴冬委員:
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期間,您提出的關于當前小微企業經營困難仍需關注的提案(第0128號)收悉,結合稅務部門職責,現答復如下:
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我們發展的生力軍,也是就業的主渠道。發展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關系到我區經濟平穩運行和就業穩定。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發展,延續和優化實施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稅費優惠政策,有效促進了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持續健康發展。
一、國家層面的政策
一是優化完善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所得稅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5%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二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三是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四是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稅兩費”。五是自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在職職工人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自治區層面的政策
至2025年底前,一是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二是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三是對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
三、政策落實方面情況
一是健全工作機制。全區各級稅務機關成立稅費優惠政策落實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建立工作規則和政策落實快反機制,以“抓統籌、聚合力、補短板、強機制”為原則,橫向上業務部門充分發揮稅費種管理優勢,各司其職、統籌協調、形成合力;縱向上各級稅務局履行主體責任,確保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落穩落準,形成上下聯動、機制暢通、一貫到底的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格局。二是強化政策落實。持續優化完善電子稅務局功能,全面落實“自主判斷、自行申報、資料留存備查”優惠政策享受方式。進一步優化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有關涉稅事項辦理,制作相關系統操作指南,確保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辦理流程清晰、服務順暢。建立政策落實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研究政策落實中存在的堵點、難點問題。三是優化服務措施。深入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讓各項稅費優惠政策和創新服務舉措及時惠及小微企業,持續助力小微企業健康發展。廣泛利用新聞宣傳和網絡媒介加強優惠政策宣介,通過電子稅務局向納稅人繳費人精準推送相關稅費優惠政策,努力實現“政策找人”“送政策上門”,爭取讓每一個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應享盡享政策紅利。
下一步,自治區稅務局將繼續落實好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進一步優化政策實施方式,及時研究解決市場主體反映的突出問題,有效紓解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的困難,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信心。
感謝您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