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對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502號提案的答復
內稅函[2023]258號 2023-9-1
民革內蒙古區委:
政協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期間,貴單位提出的關于建議制訂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長效獎勵機制的提案(第0502號)收悉,結合稅務部門職責,現答復如下:
根據稅收法定原則,稅收的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因此,對于提案中“在部分有基礎、有條件的大中型企業,給予稅收政策優惠政策,率先開展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試點,形成示范效應以帶動行業全面改革”建議,稅務機關無權制定稅收減免政策。下一步,我局將繼續落實好國家現行有效的普惠性優惠政策,同時在后續國家政策調整時,積極配合財政部門研究提出有關建議。
感謝貴單位對稅收工作的支持。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