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
內財會規〔2021〕18號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內蒙古大興安嶺林管局,自治區直屬各委、辦、廳、局,各企事業單位,各人民團體,中央駐內蒙古有關單位:
為加強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推進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高質量發展,培養造就高素質的會計人員隊伍,提高會計人員專業勝任能力,我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會計人員管理辦法》(財會〔2018〕33號)和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財會〔2018〕10號),對2014年2月14日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內財會〔2014〕96號)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