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行動方案》的通知
內商外資字〔2024〕393號 2024-06-04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和《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精神,加快落實我區“建設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重點任務,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稅 屋附件: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行動方案
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
2024年6月4日
附件:
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的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國發〔2023〕11號)和《關于印發<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行動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4〕9號)精神,加快落實我區“建設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重點任務,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著力優化我區外商投資環境,持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奮力書寫中國式現代化內蒙古新篇章,現制定如下行動方案。
一、穩步擴大外商投資規模
(一)加大重點領域引進外資力度。緊密圍繞我區綠色農畜產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新型化工、現代裝備制造、生物醫藥、數字經濟、現代服務業等產業集群,奶業、玉米、肉牛、肉羊、羊絨、馬鈴薯、林草、風電裝備、光伏裝備、氫能裝備、儲能裝備、新能源汽車、現代煤化工、稀土新材料、有色金屬、生物制藥等重點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招引外資項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工信廳、農牧廳、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任務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積極將外商投資企業培育為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30萬元科研經費補助。(自治區科技廳)
(二)拓寬吸引外商投資渠道。積極推進跨境人民幣結算便利化試點,精準傳導跨境人民幣業務規避匯率風險優勢和業務辦理便利化特點,拓展跨境人民幣業務“首辦戶”。鼓勵商業銀行在風險可控前提下,通過單列信貸計劃、專項考核激勵等方式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展。鼓勵非投資性外商投資企業依法以資本金開展境內股權投資,提升外商投資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人民銀行內蒙古分行、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內蒙古監管局、內蒙古證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積極承接外商投資企業梯度轉移。鼓勵各盟市發揮本地區比較優勢,因地制宜制定降低制造業企業用地、用能、用工、物流等成本的政策措施。鼓勵國家級經開區、邊(跨)合區等各類開放平臺與東部地區探索通過產值、利益等分享機制,結對開展產業轉移協作。支持赤峰市積極申報國家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積極承接國際國內產業轉移。(自治區工信廳、商務廳、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承接外商投資企業整體性梯度轉移,主動幫扶企業按照海關信用管理要求健全管理機制。在原所在地為非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的,幫扶企業開展AEO認證,對企業委托第三方機構申請AEO認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呼和浩特海關、滿洲里海關、自治區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外商投資項目建設推進機制。充分借助國家重點外資項目工作專班機制,爭取將投資總額1億美元以上的制造業外資項目納入國家重點外資項目清單,加強項目要素支撐、政策支持和服務保障。(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引導外商投資企業高比例使用“綠電”,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我區新能源開發建設,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新增用電負荷綠色電力消納能力,配置相應新能源規模。發揮內蒙古綠色電力交易平臺職能,常態化開展區內外商投資企業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交易。(自治區能源局)
二、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
(五)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落實平等對待內外資企業有關政策,依法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平等對待。(自治區財政廳)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不得隨意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制定各類涉及外經貿政策措施應注重增強透明度和可預期性,依法聽取外商投資企業意見,新出臺政策措施應合理設置過渡期。(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加強外商投資保護
(六)健全外商投資權益保護機制。各盟市要實施好誠信建設工程,切實履行政府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依法依規保護外商投資企業權益。用好外資企業圓桌會議等平臺,深化與外商投資企業常態化交流,建立健全自治區、盟市、旗縣區三級聯動及部門協同、分級分類協調解決的閉環工作機制,針對性做好權益保障。各盟市每年度至少組織1場外資企業圓桌會議,自治區本級每年度至少組織2場外資企業圓桌會議。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監管力度,依法打擊侵犯外商投資企業知識產權行為。(自治區商務廳、公安廳、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高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
(七)優化外籍員工生活工作便利措施。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外籍人才申請多次往返簽證、永久居留等提供便利,提高我區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在公共交通、金融服務、醫療保障、互聯網支付等場景應用便利度。(自治區外事辦、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高標準做好“一帶一路”邊檢專用通道、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特別通道”通關服務保障,提供入出境通關便利。統籌推動涉外事項業務主管部門將更多服務外商投資企業外籍員工的政務服務相關系統功能及應用接入內蒙古政務服務網及“蒙速辦”客戶端,提高辦事服務便利度。(內蒙古邊檢總站、自治區政數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營造更加寬松有序發展環境。落實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依法依規受理和幫助外商投資企業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咨詢和申報,促進數據安全、規范、有序流動。(自治區黨委網信辦)
五、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九)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資金保障。到2027年,自治區每年通過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對符合產業政策導向的重點外資項目給予資金支持,促進項目盡快落地實施。鼓勵各盟市在法定權限范圍內出臺政策對本地區重點外資項目給予支持,確保政策資金兌現時效性。(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落實外國投資者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提高優惠政策知曉度,指導盟市各級商務、稅務等部門細化政策使用范圍、申報材料、辦理程序,讓企業應享盡享快享。(自治區財政廳、商務廳、內蒙古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爭取將我區對跨國公司有吸引力的優勢產業納入《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指導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等配套政策。輔導幫助外籍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自治區商務廳、發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關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外商投資促進方式
(十一)拓展外商投資促進渠道。組織各盟市和國家級經開區、邊(跨)合區等開放平臺參加進博會、投洽會及“投資中國”系列重點投資促進活動,向境外投資者全方位展現我區優質營商環境和投資機遇,打造“投資內蒙古”品牌,吸引更多隱形冠軍、制造業龍頭等企業來我區投資。支持各盟市外商投資促進團組赴境外開展招商引資、參會參展等活動。鼓勵采用“小團組”模式,赴共建“一帶一路”國家,以及歐美、日韓等重點國家和地區開展境外精準招商和項目對接。協助各盟市加強與我駐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溝通,強化與境內外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會商合作。(自治區商務廳、外事辦、貿促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外商投資促進評價。嚴格執行《外商投資統計調查制度》,落實好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制度,注重外資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貢獻。加大對外資項目弄虛作假、操縱實際使用外資數據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自治區商務廳)
七、加強組織實施
各盟市、各相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要求,高度重視新形勢下利用外資工作,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大力弘揚“蒙古馬精神”,切實優化我區外商投資營商環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結合工作職責抓好貫徹落實。各盟市要建立內外資招商引資主管部門統籌協調、信息共享、定期會商、適時研判的高效工作機制,充分壓實屬地政府外資工作管理責任,加大外資政策落實和宣傳力度。發揮自治區穩外貿穩外資工作專班、自治區重大項目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等工作機制作用,力爭招引落地一批標志性項目,全力實現我區利用外資促穩提質,扎實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推動我區在“建設國家向北開放重要橋頭堡”上展現新作為,為完成好“兩件大事”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