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報送紙質財政票據相關信息的通知
自治區本級各財政票據使用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電子財政票據與紙質財政票據管理工作的有序銜接,確保紙質財政票據核銷工作順利開展,決定對自治區本級各用票單位滿足核銷條件的紙質財政票據情況進行摸底。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送內容
自治區本級用票單位應按照《財政票據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4號)相關要求,對本單位符合核銷條件的紙質財政票據進行全面梳理。其中,自治區本級用票單位包含派駐各盟市、旗縣單位;紙質財政票據包含手工票、機打票及舊版電子票(以下簡稱財政票據),具體包含以下3類:
(一)已使用且保存期滿5年,按規定應銷毀的財政票據存根;
(二)已使用但保存期未滿5年,用票單位向財政廳提出書面申請,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銷毀的財政票據存根;
(三)尚未使用的和作廢的財政票據。
二、報送時間
請各用票單位要盡快梳理符合核銷要求的票據,按票種分類填寫《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核銷統計表》(以下簡稱《統計表》),于2024年7月25日前將word版與加蓋公章后的掃描件一并報送至財政廳指定郵箱:nmgcztzhc@163.com。
三、相關要求
財政票據核銷是財政票據管理的重要環節,請各用票單位要高度重視,收到本通知后盡快開展清理統計工作,按要求填寫并按時報送《統計表》。自治區財政廳將以《統計表》為依據安排部署下一步紙質財政票據核銷工作。
稅 屋附件:內蒙古自治區行政事業單位財政票據核銷統計表【附件地址在第二個編輯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