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確定內蒙古自治區防沙治沙基金會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通知
內財稅函〔2024〕508號 2024-07-26
各盟市財政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盟市稅務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以及《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內財稅函〔2022〕609號),經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內蒙古自治區防沙治沙基金會具備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資格,免稅資格有效期為2024-2028年(指稅款所屬期)。
主管稅務機關要嚴格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第五條、第六條規定,進一步加強對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后續管理,正確區分免稅收入和應稅收入并按規定分別處理。如發現非營利組織不再符合免稅條件或出現應取消免稅資格情況的,應及時報告自治區財政廳、內蒙古稅務局復核或取消其免稅資格。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