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全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寧財規發〔2019〕13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要求并結合疫情防控實際情況,現就我區202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學習對象
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的人員,或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實施。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前,必須登錄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進行會計人員信息采集。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將在寧夏會計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記載。
二、學習時間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學習方式及內容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學習不少于30學分,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內容執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行登錄寧夏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網(http://nxzj.chinahrt.com)進行學習,并打印學習證書。
(二)專業科目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可自愿選擇《實施辦法》規定的內容和形式參加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不少于60學分。
選擇網絡繼續教育培訓形式的人員可通過寧夏會計信息網(http://218.95.178.124/)進入“寧夏會計人員網絡繼續教育學習系統”專欄,自行選擇網絡培訓機構及內容進行學習,沒有完成以前年度專業科目繼續教育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對應年度通過網絡培訓補修學分。
學分認定按《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四、相關要求
(一)各市、縣(區)財政局要結合本地區會計管理工作實際,及時公布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方式、時間和要求,扎實做好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二)各單位應當鼓勵、支持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并提供必要的學習時間和學習條件。
(三)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各市、縣(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可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具體情況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