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個人申報流程
個人申報事項及材料:只有完成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的人員才能夠申報繼續教育。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全科通過或單科通過的,由財政廳統一導入。
-
1.參加全國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審計師考試,或者通過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需提供考試成績合格的資料或成績單復印件;
-
2.參加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審計師等繼續教育培訓,需提供相關證件復印件以及完成培訓的資料;
-
3.參加會計類專業會議,需提供會議相關文件;
-
4.獲得會計知識大賽或者在論文評選中獲得獎項,需提供表彰文件復印件;
-
5.承擔會計類研究課題且課題結項的,或者在全國性行業會計學會舉辦的論文評選活動中獲獎的,需提供獲獎復印件;
-
6.發表論文或者出版會計類書籍,需提供論文發表刊物原件的封皮、目錄(封皮或目錄頁應包含刊號(CN)信息),或者專著原件的封皮、編者頁復印件; 申請學分登記的個人,按要求填寫《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申請表》;
-
7.公需科目的內容,按照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確定的內容執行。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自行登錄寧夏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網(http://nxzj.chinahrt.com)進行學習,并打印學習證書。
個人申報事項學分計算:
-
1.參加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審計師考試,每通過一科考試,折算為90學分;
-
2.參加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中專以上會計類專業學歷(學位)教育,通過當年度一門學習課程考試或考核的,折算為90學分;
-
3.參加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認可的會計類專業會議,每天折算10學分;
-
4.參加自治區財政廳認可的網絡培訓或參加財政部門、主管部門、用人單位、稅務、審計部門組織的培訓,考試或考核合格的,每學時折算1學分;
-
5.獨立承擔研究部門、主管部門或行業組織(團體)的會計類研究課題,課題結項的,每項研究課題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項研究課題的課題主持人折算為90學分,其他參與人每人折算為60學分;
-
6.獨立在有國內統一刊號(CN)的經濟、管理類報刊上發表會計類論文的,每篇論文折算為30學分;與他人合作發表的,每篇論文的第一作者折算為3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10學分;
-
7.獨立公開出版會計類書籍的,每本會計類書籍折算為90學分;與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會計類書籍的第一作者折算為90學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為60學分;
-
8.公需科目的內容,請按照證書記載的學分進行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