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展改革委 財政廳 農業農村廳 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17條措施的通知
寧人社發〔2023〕6號 2023-01-10
各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和自治區十三次黨代會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更好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部署,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進一步支持農民工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人社部發〔2022〕76號),為進一步做好我區農民工及脫貧人口就業創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多措并舉穩增長穩就業,現提出以下17條措施。
一、大力發展產業引領就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休閑農業、鄉村旅游、鄉村共享經濟、創意農業等新業態,促進農村多元化就業。加快培育就業幫扶車間、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吸引更多勞動力就近就地創業就業。做大做強農業龍頭企業,培育一批現代農業產業園、鄉土產業名品村,發揮吸納就業示范引領作用。結合我區城鎮化建設,鼓勵新辦環境友好型和勞動密集型企業,提升縣域就業承載力,為農民工提供更多就近就業機會。
二、實施以工代賑促進就業。堅持“應用盡用、能用盡用”,在交通、水利、能源、農業農村、新型城鎮、公共服務、生態環境、災后恢復等八大領域政府投資重大工程項目中實施以工代賑,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和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后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加強指導協調、宣傳摸底、對接吸納,更多促進當地特別是縣域內農民工參加工程建設,實現就業增收。采取“培訓+上崗、學校、項目”方式,組織有就業意愿農民工和重點工程項目用工對接,開展針對性技能培訓,提升農民工就業技能和安全生產水平。落實以工代賑重點工程勞務報酬占比30%的規定,確保勞務報酬按時足額通過銀行卡發放至農民工本人。
三、鼓勵返鄉創業帶動就業。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引導農民工返鄉入鄉創業、多渠道靈活就業,對符合條件的返鄉創業農民工按規定落實稅費減免、創業培訓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政策,對個人創業、合伙創業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組織創業服務專家為返鄉創業農民工提供政策咨詢、開業指導等專業化服務。建設高質量返鄉入鄉創業園、創業孵化基地,對帶動就業明顯、發展前景好的返鄉入鄉創業項目,實施“拎包入駐”,提供全方位“打包辦”“提速辦”公共就業服務。對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3000元創業補貼(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上浮30%),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1萬元創業補貼(兩次申領最高不超過1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促進脫貧人口(監測對象)就業。加大鄉村振興銜接資金保障力度,優先支持聯農帶農富農產業發展。落實脫貧人口(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就業、幫扶車間就業、易地轉移就業、托底安置就業等政策措施,促進穩定就業。實施“雨露計劃+”就業促進行動,將監測對象家庭子女納入雨露計劃助學補助范圍,補助標準由原來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4000元(從2023年秋季學期開始執行),所需經費從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
五、培育選樹一批勞務品牌。聚焦戰略性新興產業,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勞務品牌;聚焦急需緊缺現代服務業,打造高品質服務型勞務品牌;聚焦文化和旅游產品及服務,打造文化旅游類勞務品牌;聚焦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移民搬遷安置區等,打造民生保障型勞務品牌。培育一批勞務品牌龍頭企業,做大做強做優“東耀家政”“中寧枸杞技工”“吳忠廚師”“大武口涼皮師”“海原司機”“西吉繡女”等有特色、有規模的勞務品牌,帶動更多農民工創業就業。開展勞務品牌誠信評價和自律承諾行動,支持行業協會、商會建立行業內勞務品牌信用承諾制度,舉辦勞務品牌推介活動,搭建展示交流平臺。各地可根據本地財力給予勞務品牌龍頭企業、行業協會一定的獎補,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
六、發揮勞務協作機制作用。持續深化寧夏與福建、浙江、廣東、新疆、內蒙古等省區勞務合作,充分利用黃河流域和諧勞動關系聯盟平臺機制,強化省際間用工信息聯通、職業培訓聯動,必要時可開展“點對點”勞務輸出,并為農民工購買“鐵桿莊稼保”,確保外出務工安全有保障。動態掌握農民工返鄉情況,建立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和有意愿外出人員“三個清單”。發揮自治區政府駐外辦事機構、市縣駐外勞務工作站協調作用,鼓勵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就業服務,幫助有意愿的農民工外出務工。對外出務工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脫貧農民工(含監測對象)、低收入農民工和移民搬遷農民工,按規定一次性給予每人每年交通補貼,其中跨省區務工800元、區內跨縣務工200元。所需資金由就業補助資金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統籌列支。
七、健全用工信息對接機制。建立區內用工需求量大的地區與勞務輸出量大的地區用工信息對接機制,發揮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作用,利用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和微信、網站等多形式開展用工需求、人力資源信息對接交流,將崗位信息及時推送給農民工和用工企業,引導有序外出務工。對吸納符合條件農民工就業,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給予企業實際繳費部分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200元標準補貼勞務中介機構、勞務經紀人。對吸納農民工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的補貼政策,由各地結合實際制定。
八、及時落實助企穩崗政策。加快落實社會保險費緩繳、降費率、穩崗返還、留工培訓補助、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措施,相關標準、施行日期、享受范圍等執行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并按照“免申即享”“直補快辦”方式,將相關資金打入企業賬戶或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建立農民工就業相對集中的建筑業、制造業、服務業企業常態化服務對接機制,定期了解企業需求,協調解決問題,提供優質服務,將農民工穩定在就業崗位上。對于吸納農民工就業人數多、成效較好的項目,要合并簡化相關手續,壓縮審批備案流程,促進農民工盡快就業。
九、健全完善穩崗服務機制。在項目規劃、安排、資金投入等方面,優先考慮發展吸納農民工就業能力強的產業或企業,加快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對吸納農民工就業較多的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在資金撥付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建立定期走訪吸納農民工就業量大的企業、工業園區機制,加強常態化用工指導,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通共享用工服務,為暫時停工企業、用工短缺企業搭建用工余缺調劑平臺,在協商一致、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組織開展企業間用工余缺調劑,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勞動者權益,努力將農民工穩在當地。
十、提供精準就業服務。完善失業農民工再就業幫扶機制,常住地、就業地、戶籍地、參保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及時對其進行失業登記,“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納入就業援助臺賬。結合開展“就業援助月”“春風行動”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推廣“直播帶崗”“隔屏對話”“無接觸面試”等新模式,加密線上線下求職招聘,優化“互聯網+就業”線上服務,滿足農民工多樣化求職需求。開展“131”就業幫扶,對有就業需求的農民工至少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適合崗位信息和1次免費培訓。在靈活就業集中的地區,依托現有或新開發的場地設施,改造和建設一批零工市場,搭建線上“數字零工驛站”,為靈活就業農民工提供“即時快招”服務,促進農民工多就業快就業。
十一、支持提升就業能力。支持企業、職業培訓機構等采取“訂單式、定崗式、定向式”和“互聯網+”等培訓方式,圍繞市場急需緊缺工種,為有就業意愿的農民工開展針對性技能培訓、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升就業技能。大力開展新職業新業態培訓,對獲得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每人不少于1000元的培訓補貼。積極推進鄉村振興所需農業農村本地人才實用技術培訓,為不愿外出農民提供現代農業技術培訓,提升農業農村產業發展能力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管理能力,幫助農民工穩定收入。
十二、切實維護勞動權益。進一步完善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深入開展勞動關系“和諧同行”和“百千萬”計劃,指導企業依法合規用工,維護中小微企業、新業態經濟、平臺經濟等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權益。尊重大齡農民工就業需求和企業用工需要,指導企業根據農民工身體狀況合理安排工作崗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定期開展職業健康體檢,不得以年齡為由“一刀切”清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為有就業需求的大齡農民工免費提供求職登記、崗位推薦、零工信息等公共就業服務。持續深化推進根治欠薪,暢通線上線下維權渠道,依法依規快立、快結、快處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問題。加大勞動爭議處理力度,快調速裁勞動爭議糾紛,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十三、強化就業監測評估。依托全國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聚焦未就業和就業不穩定脫貧人口,建立完善就業幫扶臺賬。建立常態化農民工數據信息監測分析機制,鼓勵各地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按月開展農民工就業狀況跟蹤調查和統計分析。加強人社、公安、農業農村、鄉村振興、衛生健康、醫療保障、市場監管等部門信息比對,定期電話聯系、上門走訪,準確掌握就業失業狀態,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
十四、優先實施就業幫扶。引導企業優先留用農民工,對失業的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盡快實現再就業。將農民工特別是脫貧勞動力作為有組織勞務輸出的優先保障對象,推動脫貧人口愿出盡出。將吸納脫貧人口就業數量作為認定就業幫扶車間的基本標準,利用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對就業幫扶車間吸納脫貧人口就業給予獎補。在此基礎上,按照吸納農民工人數再給予就業幫扶車間一次性補貼,其中吸納11人至20人的補貼2萬元,吸納21人至30人的補貼3萬元,吸納31人至100人的補貼6萬元,吸納100人以上的補貼10萬元,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十五、突出重點地區幫扶。聚焦國家、自治區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和易地搬遷安置區,持續實施就業幫扶專項行動,密集開展崗位投放和線上線下招聘活動,大力挖潛產業項目、企業實體、重點工程和就業幫扶車間就業崗位,帶動更多農民工就業,重點要確保脫貧人口務工規模保持總體穩定,確保不發生規模性失業返貧風險。深化易地搬遷安置區按比例安排就業機制,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安置區周邊以工代賑項目、基層服務管理和公共服務項目安排不少于15%的崗位用于吸納脫貧人口、農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遷群眾就業,具體比例由各地根據本地區實際確定。
十六、加大托底保障力度。統籌用好現有各類鄉村公益性崗位,對“無法離鄉、無業可扶”且有就業意愿、有能力勝任崗位工作的脫貧人口實施安置,不得在現有規定外另行設置限制條件。對受疫情等突發情況影響,暫時難以外出且有就業意愿的農民工,開發一批臨時性公益崗位托底安置,崗位補貼標準以所在地級市上年度農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按月發放。鄉村公益性崗位人員中屬于政府代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的,予以全額代繳。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在崗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為其參加工傷保險或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從事非全日制鄉村公益性崗位的人員,在確保嚴格履行崗位職責的前提下,允許其兼職其他靈活就業,靈活就業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退出公益性崗位。
十七、壓實責任形成合力。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民工及脫貧人口就業創業工作,切實履行政府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主管責任,強化政策落實,優化就業服務,動態掌握就業失業情況,及時提供針對性就業幫扶。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平臺,大力宣傳促進農民工就業創業優惠政策和服務舉措,廣泛挖掘就業創業先進典型經驗,講好就業創業故事,營造良好的輿論導向和社會氛圍。農民工就業創業工作作為穩就業促就業效能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自治區將進一步完善考核指標體系,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和督促檢查,壓實齊抓共管工作合力。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應工作措施和資金使用標準,及時報自治區備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財政廳 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