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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2023-12-08 16:46     來源:中國會計網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程(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區)財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員會、退役軍人事務局、應急管理局、鄉村振興局、林業和草原局、殘疾人聯合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各監管分局、人民銀行各市分行,自治區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 國務院扶貧辦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導意見》(財辦〔2020〕37號)《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農業農村廳 民政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審計廳 鄉村振興局 寧夏銀保監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進一步加強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管理方案>的通知》(寧財(監)發〔2022〕143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建立便民、安全、高效發放機制,我們研究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稅屋附件:寧夏回族自治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程(試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水利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寧夏回族自治區退役軍人事務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應急管理廳

寧夏回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林業和草原局

寧夏回族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夏監管局

中國人民銀行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

2023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程(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中央、自治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政策,進一步規范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管理,確保資金發放便民、安全、高效,結合中央、自治區有關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以下簡稱“補貼資金”)是指所有直接兌付到人到戶的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

  第三條 “一卡通”發放是指自治區、市縣(區)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將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管理平臺發放補貼資金。補貼資金發放嚴格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第四條 補貼資金發放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明確責任、分工協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分工科學、職責明確、協調一致、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公開公平、規范透明。按照工作職責程序,將補貼資金項目、范圍、對象、標準、金額等在嚴格審核把關的基礎上予以公開、公示,實施陽光操作,接受群眾監督。

  (三)集中整合、“一卡”發放。補貼資金發放實施“一人(戶)一卡”(鼓勵受益人使用社會保障卡)原則。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五條 財政部門負責做好“一卡通”發放和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一)自治區級財政部門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統籌補貼政策和資金整合,下達預算指標;會同業務主管部門逐項梳理、比對補貼政策和項目,進行動態調整,依法依規公開政策清單;規范代發金融機構;研究制定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操作規程;負責“一卡通”集中統一管理平臺的搭建、運行、維護、管理;開展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監督檢查工作。

  (二)市、縣(區)財政部門負責協調和組織本地區發放管理工作。具體負責補貼資金指標下達、分配方案審核、辦理補貼資金支付;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對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會同同級業務主管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統一公開本地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政策清單。

  第六條 業務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學校按照不同項目管理要求以及職責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治區級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補貼政策制定、實施;下達補貼項目計劃;負責宣傳、咨詢、解釋,受理群眾建議、投訴、信訪等相關工作;會同財政部門動態調整補貼政策清單等工作。

  (二)市、縣(區)業務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學校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以下工作:

  1.負責補貼資金政策宣傳、咨詢、解釋,受理群眾建議、投訴、信訪等工作;

  2.配合同級財政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集中統一公開本地區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政策清單;

  3.按規定程序開展申報受理、信息采集、摸底統計、編制補貼發放清冊,對補貼對象、項目、標準等進行審核,并對各項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負責;

  4.通過村(社區)、鄉(街道)公示欄、電視、廣播、網絡平臺等多渠道、多方式進行公示公開,確保公開信息準確性、實效性,依法保障補貼對象知情權、監督權,并有效保護補貼信息公開中的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

  5.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及時發放補貼資金;

  6.會同財政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

  7.在“一卡通”發放管理平臺中錄入、導入、匯總、審核、修改補貼對象基礎信息及發放數據,并建立健全補貼資金信息管理定期核查機制,定期完善、清理補貼對象基礎信息;

  8.做好補貼受益對象銀行卡確認工作,確保“一卡通”管理發放系統中一人(戶)一卡,對系統中存在身份信息重復、一人多卡等各類異常情況的要及時處理,確保信息準確無誤,避免影響補貼資金發放;

  9.做好補貼資金管理相關資料的收集和歸檔;

  10.開展補貼資金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金融機構選擇及監管

  第七條 各市、縣(區)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民政廳 殘疾人聯合會 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廳 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農業農村廳 鄉村振興局 水利廳 林業和草原局 教育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應急管理廳 寧夏銀保監局 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關于進一步規范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代發金融機構的通知》(寧財(監)發〔2023〕267號)文件要求,按照“尊重群眾、方便支取、一人(戶)一卡(鼓勵受益人使用社會保障卡)、便民利民”的原則做好補貼受益對象銀行卡確認工作。

  (一)第一輪補貼資金發放。在“一卡通”管理系統受益人銀行卡號未最終確認為“一張卡”之前,按照各業務部門提供的數據進行發放,若出現發放失敗,由各業務部門負責核實后進行重新發放。

  (二)形成受益人基礎人員庫。待“一卡通”管理系統第一輪補貼項目發放完成后,鄉鎮(街道)、學校或業務主管部門導出名冊經受益人最終確認為“一張卡”,并形成“全區受益人基礎人員庫”后,若出現發放失敗,統一由受益人所在鄉鎮(街道)、學校或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核實變更基礎人員庫信息,信息變更后按程序進行發放(如手機號、銀行卡號可在系統中進行更新)。

  第八條 金融機構監管部門應根據職責分工做好如下工作:

  1.負責指導金融機構規范有序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提高補貼資金發放的及時性、準確性;

  2.鼓勵其提供免費、及時、逐項的補貼信息告知服務;

  3.督促代發金融機構向補貼群眾提供便捷的查詢、取款途徑,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及時提供發放信息;

  4.對工作中未嚴格執行實名制,存在違規代辦、冒領補貼等風險的金融機構,組織開展排查檢查,并嚴肅問責。

  第四章 發放流程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鄉鎮(街道)、學校按照如下流程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1.補貼信息采集。按照各類惠民惠農補貼政策發放要求,做好本區域內補貼對象基本情況的采集工作;需要進行資金申報的,做好申報受理工作;

  2.補貼資金審核。按照各類惠民惠農補貼政策要求,對補貼對象范圍、基礎信息、補貼類型、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信息進行審核,經審核確認后編制補貼發放清冊;

  3.公示公開。各級各部門要按照要求將享受補貼人員的信息、發放的補貼項目和金額等情況進行公示公開;

  4.補貼資金發放。相關部門(單位)將審核無誤后的發放清冊導入或系統接入“一卡通”管理平臺,業務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學校進行審核后發送至預算一體化系統,由財務人員在預算一體化系統中關聯相關指標,并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及時發放補貼資金;

  5.以上流程如項目資金管理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執行。

  第十條 若出現補貼資金發放失敗、漏發、錯發等情況,經同級業務主管部門或鄉鎮(街道)、學校核實情況后對發放失敗、漏發的按程序進行重新發放,對錯發的資金予以追回,確保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

  第十一條 若本規程內容要求與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政策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務院及國家有關部門政策規定為準。

  第五章 監督與檢查

  第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檢查、指導。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縣級相關主管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年各類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聯合檢查。要采取日常檢查、專項檢查、交叉互查等形式,對年度補貼資金管理和發放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并做好結果運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監督檢查,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積極落實整改要求,完善“一卡通”發放管理機制。

  第十三條 各級有關部門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管理發放責任追究制度,做好惠民惠農補貼資金監管工作。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加強惠民惠農補貼政策宣傳;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暢通監督服務渠道,建立服務監督電話、舉報信箱和網絡平臺,及時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和咨詢。

  第十四條 各級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要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使用范圍、用途,嚴禁截留私分、擠占挪用、無故滯留、虛報冒領、索取抵扣、降低補貼資金標準以及不作為、亂作為和慢作為等問題。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問題行為,依法依紀嚴肅查處,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各級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操作規程。本規程由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各相關廳局(單位)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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