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
寧財[會]發[2024]69號 2024-3-20
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
根據《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度報備工作的通知》(財辦會〔2024〕7號),現就做好我區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度報備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備范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在我區批準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
二、報備方式及時間
會計師事務所2023年度報備實行網上報備,報備網址為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acc.mof.gov.cn)。報備時間為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5月31日。
三、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以及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變動情況的說明)
(二)持續符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基本情況、會計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股東情況等)。
(三)2023年度經營情況。
(四)一體化管理情況
(五)自查自糾情況(執業質量情況相關內容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
(六)國際業務等開展情況及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情況。
(七)履行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情況。
(八)2023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具數量、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量、未報備原因等。
會計師事務所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還應當提交保單復印件(保險期間應當涵蓋2023年1月1日至報備日)。
四、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年度報備內容
(一)對本次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含對報備內容真實性、完整性的承諾)。
(二)持續符合分所執業許可條件相關信息。
(三)2023年度經營情況。
(四)一體化管理情況
(五)2023年度非涉密類審計報告出具數量、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報備數量、未報備原因等。
五、注意事項
(一)認真履行相關程序。請會計師事務所登錄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后按系統規定格式填寫報備內容。會計師事務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和自查自糾報告(該兩項報告僅總所提交)等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印章;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對報備情況的簡要說明,由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和分所負責人聯合簽章,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印章。報備情況簡要說明、一體化管理年度自評報告、自查自糾報告和保單復印件按系統提示進行上傳。
(二)認真核對相關數據。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要安排專門工作人員按時、高質量完成報備工作。相關人員要認真核對報備材料,包括:相關信息是否完整,特別是合伙人(股東)的身份證號等基礎信息;會計師事務所填寫的上年審計業務收入、出具審計(鑒證)報告數量是否與業務報備相關數據相符;會計師事務所報備信息和工商登記信息是否一致;自查自糾報告是否與行政處罰、行業懲戒記錄相符等。
(三)及時變更備案相關信息。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年度報備信息應與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基本信息保持一致。如發現本所的出資總額或注冊資本、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合伙人或股東、辦公場所,分所負責人、分所辦公場所等項目的填報內容與系統中現存信息不一致的,應當根據規定及時向自治區財政廳會計處備案。
六、工作要求
(一)請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分所負責人對年度基本信息報備各項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報備中發現會計師事務所(分所)未持續符合執業許可條件或存在其他問題的,將嚴格按照財政部令第97號文件相關規定處理。
(二)請各會計師事務所及分所及時組織報備,對未按規定及時、完整報備相關材料的會計師事務所(分所),自治區財政廳將約談首席合伙人(主任會計師)、分所負責人,責令限期補報,并視情況組織核查。
(三)報備期間,報備業務聯系人請保持通訊方式暢通。各單位不得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傳、處理、傳輸標注密級的文件資料。
聯系電話:0951-5069436
技術支持電話:010-68553117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