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銀保監會 證監會關于印發<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2〕70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金融監管總局 中國證監會關于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87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加快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有序發展的原則,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中統籌布局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求。
二、主要任務
(一)擴大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范圍。2024年12月15日起,全區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二)優化個人養老金產品供給。自治區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的金融機構要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的基礎上,將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目錄,不斷豐富個人養老金產品種類,滿足參加人多樣化投資需求。(責任單位:寧夏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三)提升經辦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機構服務水平,健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參加人變更資金賬戶開戶銀行、領取個人養老金等提供更多個性化服務。按照規定做好個人養老金產品資產配置公示和風險等級確定工作,強化風險提示。鼓勵金融機構在與參加人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探索開展默認投資服務。加強對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保護,充分保障參加人的知情權和自主選擇權。(責任單位:各有關金融機構)
(四)加強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根據國家提前領取個人養老金條件相關規定,在寧夏人社一體化信息系統開發個人養老金領取功能模塊,參加人達到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可以通過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實后,由開戶銀行將個人養老金發放至本人社?ㄣy行賬戶。強化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與相關信息平臺的信息共享,豐富個人養老金領取渠道、完善領取方式,為符合條件的參加人提前領取提供便利。密切與稅務部門、各參與金融機構的協作,依托電子社?ń人養老金全鏈條服務體系,不斷提高賬戶開立、資金繳存、產品交易、權益記錄、個人養老金領取、享受稅收優惠等便捷化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寧夏區稅務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五)強化政策宣傳引導。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加大對個人養老金制度政策宣傳力度,借助人社政策“三送五進”“社保服務進萬家”等人社部門品牌服務活動,結合居民生活場景,通過公眾號、主流媒體、新媒體、融媒體投放各類視頻解讀、公益直播等多渠道多方式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導向,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適時舉辦自治區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宣傳系列活動,充分調動當地金融機構、經營主體等方面的積極性,瞄準目標群體,開展線上線下宣傳活動,廣泛宣傳個人養老金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提高群眾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知曉率,推動個人養老金制度惠及更多群體。(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金融機構)
(六)加強運營監督管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指導,對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政策等進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依規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督促相關金融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做好產品風險提示,對產品的風險進行監管,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各參與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投訴機制,積極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及時發現解決個人養老金運行中出現的問題。(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寧夏區稅務局、寧夏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
三、組織實施
為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寧夏區稅務局、寧夏金融監管局、寧夏證監局等相關部門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專班工作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主要負責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牽頭管理及統籌協調,研究制定全區貫徹落實意見及相關配套政策,牽頭組織開展宣傳推廣活動。
(一)任務分工
1.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個人養老金全面實施的牽頭組織及統籌協調工作,研究制定我區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做好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以及相關金融行業平臺的對接,歸集相關信息,加強與公安、民政、醫保、稅務等部門信息共享。負責制定個人養老金領取流程,并指導各地社保經辦機構做好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核實發放工作。
2.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協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制定個人養老金發展的相關配套政策,確保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見效。
3.寧夏區稅務局。跟進國家政策要求,落實個人養老金制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
4.寧夏金融監管局。依法對參與個人養老金運行的銀行保險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指導銀行保險機構推出更多運作安全、成熟穩健、標的規范、保值增值的金融產品。
5.寧夏證監局。依法依規對機構和從業人員加強監管,切實保障個人養老金投資運作安全。
(二)實施步驟
1.制定實施方案。制定《自治區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工作方案》,統一思想認識,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完成時限:2025年2月底前)
2.加強宣傳引導。加大對個人養老金制度政策宣傳推廣力度,綜合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站、微博微信等多渠道多方式準確解讀政策,組織開展集中宣傳活動。(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金融機構,完成時限:長期)
3.完善信息系統。跟進國家安排部署,進一步完善個人養老金領取條件和方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金融機構,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4.總結推廣情況。調度各地、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破解問題和難點,總結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工作,形成工作經驗全區推廣。(責任單位: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金融機構,完成時限:2025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廣大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和自治區黨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廣泛宣傳引導、密切協同配合,穩妥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落地落實。
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