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關于延續實施我區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寧財(綜)發〔2025〕82號 2025-03-18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國家稅務總局寧夏區稅務局,各市、縣(區)財政局:
按照《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7號),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延續實施我區文化事業建設費減征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我區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資金,根據宣傳思想文化事業需要積極予以支持,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三、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通知規定予以減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可抵減繳費人以后應繳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或予以退還。
稅 屋附件: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