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有關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廳函[2023]33號 2023-01-28
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有關部門、單位、企業,各市州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
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青政[2023]8號)要求,自2023年2月1日起,我省將調整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為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調整后的貫徹落實工作,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類用人單位要在最低工資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最低工資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二、各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及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協同配合,準確把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內容,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等方式,做好最低工資規定及標準的宣傳解讀,確保最低工資制度宣傳到位。
三、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要牽頭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貫徹落實最低工資標準工作給予指導,加大宣傳力度,對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
四、各級工會組織要依法對最低工資制度落實和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同時引導廣大勞動者增強法律意識,對于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勞動者要通過工會或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最低工資制度的建立和實行,對于維護社會公平和勞動者報酬權益、規范企業用工行為、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和諧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各級人社部門及相關單位要督促各類用人單位嚴格執行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切實保障低收入人群及家庭的基本生活。具體工作落實中發現的問題困難和有關情況,及時報送上級協調勞動關系三方辦公室研究解決,確保省委、省政府該項民生舉措及時落實到位。
聯系人:秦康
聯系電話: 0971-8258163,8258160 (傳真)
電子郵箱: qhldgx@163.com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