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事項的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通告2024年第1號 2024-02-28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2號)要求,現就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匯算”)郵寄申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郵寄申報的適用范圍 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來源地)在青海省范圍內,且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納稅人,不方便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或辦稅服務廳辦理的,可以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申報。 二、郵寄申報的接收稅務機關 郵寄申報采用定點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城中區稅務局受理全省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郵寄申報業務。 郵寄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中區東大街36號 收件人:白李平 聯系電話:18294445376 三、郵寄申報的報送資料 納稅人選擇郵寄申報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的,應報送納稅申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一式兩份): (一)納稅人僅取得境內綜合所得的,應根據規定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簡易版)》或《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問答版)》。納稅人取得境外綜合所得的,應填報《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及《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 (二)納稅人選擇在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 (三)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商業健康保險的,需附報《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四)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需附報《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 (五)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業的捐贈的,需附報《個人所得稅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扣除明細表》。 (六)納稅人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的個人養老金的,需報送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出具的扣除憑證。 (七)納稅人重要基礎信息發生變化的,需報送《個人所得稅基礎信息表(B表)》。 納稅人可通過下列方式獲取相關申報表單: (一)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官方網站(https://qinghai.chinatax.gov.cn)下載。 (二)就近辦稅服務廳領取。 四、申報時間 需要通過郵寄申報方式辦理2023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的納稅人,請在2024年6月30日前將申報資料以國內特快專遞方式(簡稱郵政EMS)郵寄給指定的受理郵寄申報的稅務機關,并妥善保存郵件號以備查詢,郵寄費用由納稅人自行承擔。郵寄申報日期以郵政部門收寄日期為準。 五、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郵寄申報后涉及年度匯算應補稅或者退稅的,納稅人可通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辦理或者前往匯算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網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個人所得稅APP可以從官網下載或掃描以下二維碼下載:
六、注意事項 (一)為便利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為納稅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網絡辦稅渠道。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個人所得稅APP、WEB端)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對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的納稅人,稅務機關無法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納稅人需逐項填寫相關信息。 (二)填報信息時,納稅人需認真閱讀填表說明,仔細填寫及核對,確保填報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申報表資料不全,申報表填寫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邏輯錯誤的,稅務機關將不予受理并通知納稅人。為提高辨識度,寄送的申報表,建議使用電腦填報并打印、手寫簽字。 (三)納稅人需在申報表上準確填寫中國境內有效聯系手機號碼、能夠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訊地址等關鍵信息,以便稅務機關能夠準確寄送申報受理回執,溝通納稅申報事宜。 納稅人如有疑問,請登陸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官網互動交流欄目或撥打12366納稅咨詢服務熱線。稅務機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