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布《青海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公告2024年第4號 2024-7-10
為了規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保障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根據《重大稅務案件審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4號公布,第51號修改),現將《青海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予以發布。
本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2024年7月10日
青海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序號 | 單位 | 審理標準(含本數) |
1 |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 | 500萬元以上 |
2 | 國家稅務總局西寧市稅務局 | 300萬元以上 |
3 | 國家稅務總局海東市稅務局 | 50萬元以上 |
4 | 國家稅務總局海西州稅務局 | 400萬元以上 |
5 |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州稅務局 | 50萬元以上 |
6 | 國家稅務總局海北州稅務局 | 50萬元以上 |
7 | 國家稅務總局黃南州稅務局 | 5萬元以上 |
8 | 國家稅務總局玉樹州稅務局 | 10萬元以上 |
9 | 國家稅務總局果洛州稅務局 | 5萬元以上 |
10 | 國家稅務總局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稅務局 | 300萬元以上 |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布<青海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的政策解讀
現就《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布<青海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解讀如下:
一、《公告》的出臺背景
為了有效發揮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制度的功效,有力強化稅務機關內部權力制約,深入推進科學民主決策,更好保護稅務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進一步推動全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與青海省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收入規模、稅源結構、納稅繳費遵從度以及稅務稽查工作實際相適應,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重新調整并發布青海省稅務系統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審理標準。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分級分地區對全省重大稅務行政處罰案件的審理標準進行了明確。
三、《公告》的施行時間
《公告》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發布<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實施辦法>的公告》(2022年第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