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匯算清繳需要鑒證報告的有如下幾類:
(一)企業財產損失。納稅人向稅務機關提出企業財產損失或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申請的;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產品完工后,應在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時,附送中介機構對該項開發產品實際銷售收入毛利額與預售收入毛利額之間差異情況的鑒證報告。
(三)當年虧損超過10萬元(含)的納稅人,附送年度虧損額的鑒證報告;
(四)當年彌補虧損的納稅人;
(五)本年度實現銷售(營業)收入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納稅人,附送當年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鑒證報告。
(六)其他情況,諸如連續兩年虧損、零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