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在2007年所得稅匯算時如何處理?
2018-08-08 11:55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描述: 2007年公司執行新企業財務通則,職工福利費不再按照14%計提,因單位福利費有結余,07年發生的福利費均使用結余數。請問在0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時,能否按照計稅工資的14%作為納稅遞減項目,遞減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答復:
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后,2007年起職工福利費不再提取,對以前年度的職工福利費結余,也作出了相應的處理規定。
2008年3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對此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8]264號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稅前扣除問題 :2007年度的企業職工福利費,仍按計稅工資總額的14%計算扣除,未實際使用的部分,應累計計入職工福利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年度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先沖減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不足部分按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扣除。企業以前年度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余額已在稅前扣除,屬于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應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