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取得的醫療收入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2018-08-08 11:58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描述: 問:醫院取得的醫療收入是否交企業所得稅? 問題答復: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三)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五條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規定:“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因此,醫院經認定符合非營利組織取得的上述符合條件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