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對應稅率是多少?
2018-08-09 10:21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描述: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請問:是否第二款按25%征稅。第三款按20%征稅? 問題答復:
是的,您的理解沒錯。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適用稅率為20%。”并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進一步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上述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