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A、B兩個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能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2018-08-09 18:10 來源:中國會計網
問題描述: 問:適用不同企業所得稅稅率的A、B兩個公司合并,合并后的公司能否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問題答復: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第九條規定,在企業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續企業性質及適用稅收優惠的條件未發生改變的,可以繼續享受合并前該企業剩余期限的稅收優惠,其優惠金額按存續企業合并前一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虧損計為零)計算。因此,合并后的公司符合上述規定,可以繼續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