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為外籍董事投保的意外傷害險和雇主責任險等商業保險是否是生產經營必須的,如果不是,不能稅前扣除。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主管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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