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其中(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因此,貴司支付的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可以依職工福利費的有關規定在稅前列支,并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