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居民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五十條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所稱企業登記注冊地,是指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注冊的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