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不允許加計扣除費用的確定原則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六)不允許加計扣除的費用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稅主管部門規定不允許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和支出項目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已計入無形資產但不屬于《通知》中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范圍的,企業攤銷時不得計算加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解讀中明確,研發費用的核算無論是計入當期損益還是形成無形資產,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都應屬于《通知》及《公告》規定的范圍,同時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稅務總局稅前扣除的相關規定,即不得稅前扣除的項目也不得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