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此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65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