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季報表(B類)填報說明如下所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4年版))》填報說明如下所示:
一、適用范圍
本表由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月(季)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使用。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方式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清繳使用本表。
二、表頭項目
1.“稅款所屬期間”:為稅款所屬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屬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間開業的,“稅款所屬期間”為當月(季)開始經營之日至所屬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況填報。
2.“納稅人識別號”: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15位)。
3.“納稅人名稱”:填報稅務機關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中的納稅人全稱。
三、具體項目填報說明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本表第1行至第6行由“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填寫。第1行“收入總額”:填寫本年度累計取得的各項收入金額。
2.第2行“不征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收入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不征稅的財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第3行“免稅收入”:填報納稅人計入利潤總額但屬于稅收規定免稅的收入或收益。
4.第4行“應稅收入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4行=第1行-2行-3行。
5.第5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填報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6.第6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計算填報。第6行=第4行×5行。
7.本表第7行至第9行由“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填報。第7行“成本費用總額”:填寫本年度累計發生的各項成本費用金額。
8.第8行“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填報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稅所得率。
9.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根據相關行次計算填報。第9行=第7行÷(1-第8行“應稅所得率”)×第8行。
(二)應納所得稅額的計算
1.第10行“稅率”:填寫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25%稅率。
2.第11行“應納所得稅額”:
(1)按照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第11行=第6行×10行。
(2)按照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納稅人,第11行=第9行×10行。
(三)應補(退)所得稅額的計算
1.第12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享受的減免稅。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填報本表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15%的乘積;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預繳時累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填報本表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稅所得額”與5%的乘積。
2.第13行“已預繳所得稅額”:填報當年累計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額。
3.第14行“應補(退)所得稅額”:根據相關行計算填報。第14行=第11行-12行-13行。當第14行≤0時,本行填0。
(四)由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的企業填報
第15行“稅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填報稅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當繳納的所得稅額(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核減后的數額)。
四、表內表間關系
1.第4行=第1行-第2行-第3行。
2.第6行=第4行×第5行。
3.第9行=第7行÷(1-第8行)×第8行。
4.第11行=第6行(或第9行)×第10行。
5.第14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當第14行≤0時,本行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