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由于霧霆天氣,我企業給員工購買了口罩,這筆支出能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的規定,《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企業給員工購買口罩發生的支出可以作為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總額14%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