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租賃個人的車輛發生的汽油費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答:根據《天津市地方稅務局 天津市國家稅務局 關于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地稅企所〔2010〕5號)第八條規定:
(一)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租入其他企業或具有營運資質的個人的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及與其相關的費用,按照合同(協議)約定,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
(二)企業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向具有營運資質以外的個人租入交通運輸工具(含班車),發生的租賃費,憑租賃合同(協議)及合法憑證,準予扣除,租賃費以外的其他各項費用不得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