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是會計利潤為負,但納稅調整后有應納稅所得額,捐贈支出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會計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
根據上述規定,由于企業的會計利潤為負,當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可以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