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母公司代繳員工的社保費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規定范圍和標準內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的支持,可以在稅前扣除。但這里的職工是指在本企業任職或受雇的員工,因此如果子公司想稅前扣除,應該由子公司支付該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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