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的規定,企業因售出商品的質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價上給予的減讓屬于銷售折讓;企業因售出商品質量、品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發生的退貨屬于銷售退回。企業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折讓和銷售退回,應當在發生當期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因此,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由于房屋設計異形窗且未在銷售時進行提示而給予客戶的價格折讓應按上述規定沖減當期的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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