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7月初,我單位為假期到企業實習的大學生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險,請問保險費用可否在稅前扣除?
答:《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應用指南第一條“職工薪酬的范圍”指出,職工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所有人員,含全職、兼職和臨時職工;也包括雖未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但由企業正式任命的人員,如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等。同時規定,以購買商業保險形式提供給職工的各種保險待遇,也屬于職工薪酬。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因此,企業為實習生購買的保險如屬于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在稅前扣除,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