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是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償債務、換取其他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行為,應視同銷售,與開發產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或于實際取得利益權利時確認收入(或)利潤的實現。根據上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產品用于職工福利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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