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個人成立的民辦非企業,成立方是個人,已經取得民辦非企業(合伙)登記證。該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還是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的規定,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因此,若該納稅人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屬于民辦非企業組織,應按上述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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