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中國境內的公司要購買境外公司的股權,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三條規定:“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所稱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
(三)轉讓財產所得,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因此,中國境內公司要購買境外公司的股權是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但可能存在間接股權轉讓的問題(如實際轉讓為中國境內企業股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主管稅務機關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