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是今年7月份新成立的單位,經營項目符合備案類減免稅的范圍,請問初次減免稅是否需要先備案后才能享受?
答:不一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3號)第十四條規定,備案類減免稅的實施可以按照減輕納稅人負擔、方便稅收征管的原則,要求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減免稅的申報階段在納稅申報表中附列或附送材料進行備案,也可以要求納稅人在申報征期后的其他規定期限內提交報備資料進行備案。
單個減免稅優惠政策有具體規定備案期要求的,以單個減免稅文件為準。
因此,享受備案類的減免可以先享受符合條件的減免稅,在任何時間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報備資料,但納稅人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的,稅務機關應當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