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企業為特殊工種人員(如高空作業、井下挖掘、海底勘探、遠洋捕撈等高危作業人員)繳納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險費,能否稅前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可以稅前扣除,“特殊工種職工”的具體工種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殊工種名錄》。企業為上述員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如果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以據實稅前扣除。除此之外,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