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一家私營貿易公司,發生的黨組織工作經費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嗎?
答:
《中共中央組織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4〕42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規定和中辦發〔2012〕11號文件“建立并落實稅前列支制度”等要求,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工作經費納入企業管理費列支,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以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不超過職工年度工資薪金總額1%的部分,可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在地區稅務機關有明確口徑的,可以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