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單位是軟件生產企業,2015年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請問我單位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如何扣除?
答:《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的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的規定,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條件軟件企業和動漫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高新技術企業如被認定為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軟件企業和動漫企業的,其發生的職工培訓費用支出可按上述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