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二、業務描述:
實行分期預繳、按期匯算結算的納稅人,在清算過程中形成的多繳稅款,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抵稅費。
以下業務也屬于匯算清繳結算多繳退抵稅:
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因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足以抵減允許扣除項目金額,截至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計算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后的銷售額時予以抵減,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2.土地增值稅清算原因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的退稅。
3.對房產稅、城鎮土地稅稅源信息修改,以及增值稅、消費稅申報稅款小于預繳稅款,導致發生多繳稅款。
4.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三、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
四、辦理材料:
1.《退(抵)稅申請表》4份
2.完稅(繳款)憑證復印件1份
3.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記載應退稅款內容的資料1份
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1.土地增值稅清算原因導致多繳企業所得稅的退稅:
(1)房地產企業是否存在后續開發項目的說明1份
(2)房地產項目繳納的土地增值稅總額、項目銷售收入總額、項目年度銷售收入額、各年度應分攤的土地增值稅和已經稅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稅、各年度的適用稅率的書面說明1份
2.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期限內恢復所占耕地原狀的耕地占用稅退稅:
復墾驗收合格確認書復印件1份
3.因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
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原繳款賬戶的書面說明,相關證明資料,和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人)名稱的資料1份
五、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電子稅務局辦理,具體地點和網址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六、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稅務機關發現的,10日內辦結;
納稅人自行發現的,30日內辦結。
九、聯系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系電話,可從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查詢。
十、辦理流程:
十一、納稅人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對已繳納契稅的購房單位和個人,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前退房的,退還已納契稅;在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后退房的,不予退還已納契稅。
6.獨立核算的發、供電企業結算繳納增值稅多繳不退,結轉下期抵扣或抵減下期應納稅額。
7.除出口退稅以外,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納稅人的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的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納稅人可以申請辦理應退余額的退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