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費用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
2019-12-29 19:34 來源:中國會計網
哪些費用可以抵扣企業所得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計算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成本、費用、損失、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公益性捐款、存貨成本等可以扣除。
所得稅是按利潤進行交稅的,也不是所有的稅都可以在稅前抵扣的,如果你沒有利潤就不用交所得稅。
1、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2、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3、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4、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5、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6、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扣除。
費用的發票可以抵企業所得稅嗎?
費用的發票是不可以抵扣企業增值稅的進項稅,但是是可以作為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等費用是來抵扣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