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是不同的.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根據自己的企業類型、性質分別按照《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執行.
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者分季預繳.月份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每個季度終了后申報的數字是累計發生數,年度終了后實行查實征收的企業直接報年度申報表就可以.
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申報根據規定:季度終了后15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所得稅申報,主管稅務機關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完成企業的匯算清繳工作.每個季度終了后申報的數字是當個季度實際發生的,不是累計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