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所得稅有什么影響?
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就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建筑業、房地產業等行業,并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范圍,確保行業稅負只減不增。今年,房地產開發行業營改增政策逐步完善,與此同時,營改增政策實施過程中對于其他稅種的影響也日益顯現,其中以企業所得稅最為明顯。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或月)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營改增前,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銷售不動產”稅目征收營業稅,稅率為5%,計稅依據為預售收入,繳納的營業稅作為期間費用進行稅前扣除;營改增后,由于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得在稅前扣除,所以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顯得尤為重要。